拉脱维亚11月1日起对第三国货件按商品条目加收2欧元处理费

2026-10-21 16:32:00

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10月21日通报,自11月1日起,欧盟针对第三国货件的新要求实施,所有寄件无论价值均需缴纳约2欧元处理费,按每个商品条目计算,适用于在欧盟以外网店与电商平台购得的商品,来源国包括中国、美国、英国、挪威、瑞士等。货件价值不超150欧元时,每个条目既缴约3欧元固定关税,又加收2欧元处理费,并加征增值税;超过150欧元则适用标准进口税率,每条目另加2欧元。